(11月07日)广东省住建厅发文: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明年年底之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